本文是以經濟觀點來解決台中市中心區的停車問題。若停車勞務是由公共部門提供則
為公共財,包括路邊停車與路外公共停車場;若由私人提供則為私人財,即路外私人
(營業)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之目的在提供服務,故以平均成本訂價去來制訂費
率。路外私人停車場之目的在追求最大利潤,停車超額需求必須很大私人停車場才可
能進入停車市場。私人停車場依其市場區域內有無其他私人停車場可區分為空間獨占
與空間寡占。在空間獨占除獨占訂價法外亦可探第三級差別取價與尖峰負荷差別取價
。在空間寡占除傳統之寡占理論外,亦以區位理論來決定各寡占者之市場區域。路邊
停車是一種管制措施,路邊停車費率可為零亦可高於私人停車費率。一般在市中心區
之路邊停車費率要比路外停車場高,因其佔用有價值之道路面積妨礙了街道之正常功
能。
經調查顯示,台中市中心區之停車供需失衡非常嚴重,市中心區停車設施服務之對象
以台中市及其近郊之居民為主。為解決台中市中心區停車供需失衡,建議將第一市場
用地改建為立體停車場,其市場區域(半徑為肯行5 分鐘之距離約400 公尺)包括停
車供需最嚴重之第1、2、3區與第4、5區之精華區。目前市中心區之違規停車非
常嚴重,在停車場未開始使用之前應加強路邊停車管制並提高服務水準。在停車場開
始使用後更應加強路邊停車管制,使停車需求移向路外停車場,尤其是長時間停車者
。為澈底解決違規停車問題,建議大幅提高違規停車罰鍰至新台幣450 元,以後每年
並依照物價上漲之幅度逐年調整。台中市政府亦可以提高公車服務水準,加強執行大
樓附設停車場與獎勵私人投資經營路外停車場來解決停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