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討當代著名哲學家(John Rawls,1921∼)的正義理論,
並擬以「自由與平等的調適」作為全文的重心。「正義」是西方政治思想上的古老課
題,究竟何謂「正義」,向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然而任何正義的學說總與我們該
如何去看待「人」、看待「社會」(人與人、人與群)有關、依照羅爾斯的看法,作
為西方憲政民主體制的主體--「公民」、在民主思想的傳統裡,通常都被假定為具
備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及個人的價值觀(concept
ion of the good)二項道德能力,於是每位公民都被假定為自由、
平等及理性的道德主體。然而遺憾的是,在現實世界裡,由於各種資源的相對有限性
,人與人間難免會有許多紛爭(利益及價值之爭),面對這些紛爭,如果我們不願意
用國家的強制力來敉平紛爭,也不願意以強弱眾寡(功利主義即是)作為息紛止爭的
方法,那麼唯一的辦法,只有重新構作傳統的契約論,設想如果以上那些自由、平等
理性的道德人,處在一特殊的假設情境一原初情境(original posit
ion)下,若能獲致某種協議,那麼該協議便是最合理的(reasonable
)協議,也是仲裁紛爭的正義原則。本文在處理上,除第一章導論說明羅爾斯所關懷
的問題外,第二章是對羅爾斯的論證基礎加以說明,第三、四章乃是本文的重心,主
要涉及自由及平等的矛盾及如何謂適的問題,第五章,擬提出幾點研究心得作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