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以現行法為基礎,比較英、美、法、德、日等國立法例,就我國海商法第一百
十三條各款免責事由,及其與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十五條間
之關系為對象,探求其適用範圍、效力、舉證責任及其相互因果關系等問題,其中尤
以舉證責任之分配為重點。全文分八章,總計三十五萬餘言,玆就各章內容簡述如下
:
第一章 導論。本章係對現行海商法之結構及本文之研究方法與原則,為扼要說明,
并闡明所欲討論之問題。
第二章 海商法之適用範圍。海商法之適用範圍,影響運送人責任及免責事由之適用
。本章探討英、美、法、德、日等國立法例及海牙規則、漢堡規則之趨勢,分析「海
上運送分割說」及「海上運送單一說」之理論基礎及利弊得失,并提出我國法所應採
取之立場。
第三章 運送人之免責事由。本章係以我國海商法第一百十三條各款所列之免責事由
為範圍,其中第十一款之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與第一百十五條之變更航程
有關,故併於第六章中討論。各免責事由與船舶堪航能力或商業上注意義務有關部分
,則分別於第四章及第五章各節中探討。
第四章 船舶之堪航能力與運送人之免責事由。本章討論之重點為船舶堪航能力注意
義務與免責事由間之關係、舉證責任、及因果關系等問題。
第五章 商業上之注意義務與運送人之免責事由。商業上之注意義務與船舶堪航能力
之注意義務,同為運送人之基本義務。本章討論之重點為商業上注意義務與免責事由
間之關係、舉證責任、及因果關係等問題。
第六章 船舶之變更航程與運送人之免責事由。變更航程有「地理上變更航程」及「
非地理上變更航程」之分,本章討論之「變更航程」限於「地理上變更航程」,并討
論其與運送人免責事由間之關係。
第七章 法律修正之建議。本章就各節討論結果,試擬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
零七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五條修正芻議,以為我國未來修正海商法之參考。
第八章 總結論。本章總結各章論點,并提出改進貨物運送人免責事由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