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軍事教有已行之有年,然而由於未能予以法制化,因此,長久 以來一直獨立於國家教有體制之外,並產生諸多問題,影響軍事教育之進步,亟 待謀求解決之道;幸而「軍事教有條例」通過立法,使國軍軍事教育獲得依據, 得以為國軍軍事教育之興革,開創一條康莊大道。二、檢討國軍軍事教育長久以 來存在的若干問題,諸如教有投資不足、教學品質低落、招生管道匱乏、學習環 境欠佳等,均有待吾人積極謀求解決方法。三、「軍事教育條例」通過,對我國 軍軍事教有具有正面性功能。如對於軍校地位的確立,使各軍事學校之設立,透 過該條例而取得法源依據。對於各軍事學校並且賦予其教育目標,使國軍軍事教 育得以遵循既定目標,培育國軍幹部多元化學能。而對於學校教師,其相關資格、 個人權益等,亦透過該條例予以訂定;在師資的管理,以及提升教學品質方面, 有莫大之幫助。另該條例規定有關軍校成立大學儲備軍官訓練罔、招收自費學生 等,為國軍軍事教有開闢更寬廣的招生管道,封國軍軍事院校校務推展,學生素 質提升,均具相當之助益。四、針對軍事教育相關缺失,國軍自應依據「軍事教 育條例」有關規定,積極改善。藉以促使國軍軍事教育能有效結合民間資源,精 簡教有投資;並提升師資素養,改善教有品質;以及增加學習誘因,擴增招徠管道; 使國軍軍事教育朝向法制化基礎邁進,以培養素質優良的國軍幹部,進而建立符 合現代化發展的國軍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