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目的為了解我國大專籃球教練在比賽中請求暫停之因素,以全國145所大專院校籃球教練為研究對象,其中色括男87人,女17人。每一受試者均依回答大專籃球教練在比賽中請求暫停因素之研究問卷,統計結果以因素分析法將本研究萃取為六個因素,為「進攻方面」因素、「情緒方面」因素、「生理方面」因素、「防守方面」因素、「戰術方面」因素、「注意力方面」因素,並由其結果獲得以下之結論:一、籃球教練在比賽中請求暫停之因素,進行統計學之因素分析法研究結果萃取6個因素:「進攻方面」因素佔17.5%解釋變異量;「情緒方面」因素佔10.8%的解釋變異量;「生理方面」因素佔5. 7%解釋變異量;「防守方面」因素佔6.2%的解釋變異量;「戰術方面」因素佔10.8%解釋變異量;「注意力方面」因素佔6.7%的解釋變異量,總解釋變其量為57.7%。二、不同性別的籃球教練和比賽中請求暫停的6個因素並無顯著差異。三、不同年齡的籃球教練和比賽中請求暫停的6個因素並無顯著差異。四、不同學歷的籃球教練在比賽時和請求暫停因素中之「進攻方面」因素有顯著差異,即專校畢業之教練比研究所畢業之教練較常請求暫停。五、不同教練年資在比賽時20年以上者其對「進攻方面」,「防守」及「注意力」 因素方面均較資淺者較常請求暫停。六、指導球隊參加不同等級的比賽,指導第二級者反較第三級者在「防守方面」因素較常請求暫停,指導第三級之教練較指導第一級之教練在「戰術方面」因素較常請求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