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乃以國家權利為實現確定私權內容所為之行為。近 代法治國家對於人民私權之實現,禁止自力救濟,以強制執行為保護私 權之最後手段,故強制執行功能之發揮,不僅攸關債權人之債權能否滿 足,及債務人之利益得否維護,更影響人民對於司法功能之信賴。 近年來,因逢社會經濟結構巨變,加以景氣循環影響之故,法院所 受理之強制執行案件遽增,其中關於金錢債權請求權之執行尤多,故有 關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執行遂成為辦理強制執行實務之重心。 而為因應當前社會實際需要,強制執行法歷經數次修正,不但簡化不動 產拍賣程序並縮減延後執行之次數,在新舊法交替之際,如何從實務之 運作中探求對於金錢請求權妥適之執行,自屬當務之急。本文先就強制 執行程序之初─「如何聲請及須注意事項」做一論述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