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開放應用是「檔案法」立法目標之一,同樣也是政府資訊開放政策的一大實踐。「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七節相關規定,明白確立了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方向,「檔案法」第三章則進一步規劃出檔案開放應用之具體做法,為建構政府資訊開放制度開啟了新頁,將原即屬於資訊範圍的標的正式推向表演的舞台。在施政公開化、透明化及滿足民眾知的權利的要求下,檔案開放與政府資訊公開無論是立法基礎、實踐內容或條件限制等,皆有或多或少的交集,此類交集與競合,存有相輔相成併行不悖之關係,原是肆應資訊公開、建構法律環境的最低要求。本文擬自現行法令規定,分析檔案開放與資訊公開之競合關係,藉此俾益於各該法令之適用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