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簡單移動平均法及指數加權移動平均法予計算風險值。簡單移動平均法給每一筆觀察值相同之權重,但忽略較近期的波動且有攸關性之特性,然而數加權移動平均法對此加以改良,以提升財務風險之管理效能,故對衰退因子之估算更顯要。 本研究以美國、英國、德國、法國、韓國、日本、臺灣、新加坡及澳洲九個國家之電子市場股價指數,進行風險值衡量法之分析。美國、英國、德國、法國、韓國及日本六個國家以2001年第三季結束,往前回推2500個交易日為其研究期間;臺灣、新加坡及澳洲三個國也以2001年第三季結束,但因成立時間不同而資料不足,故臺灣及新加坡很前回推1500個交易日為研究期間,而澳洲僅能往前回推1250個交易日為其研究期間,並採用總累積失敗次數及Kupiec (1995)所發展之概似比率檢定統計量來驗證分析上述VaR衡量法之準確度。 實證結果發現各個國家電子指數市場之最適衰退因子不盡相同,顯然以J.P.Morgan銀行所發展出的VaR系統RiskMetrics而言,其建議適當之λ值應隨資料週期而改變,於日資料衰退因子應取0.94,並不見得適用於各國之電子指數市場。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德國、新加坡及臺灣等國家,於近1000筆(即約最近五年內)之資料中,如以指數加權移動平均法衡量風險值,大多未能通過Kupiec檢定,顯示此期間市場之波動性過大,而未能找到較適之衰退因子,因而無法計算出準確之風險值。各國之電子股價指數市場,在研究期間內大多以簡單移動平均法去評個之風險管理效能,相對優於使用指數加權移動平均法而得之風險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