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者,乃規範犯罪行為及其刑罰之法律。自有人類社會,就有犯罪之現象,也有針對犯罪之各種因應之道。初民社會,對於各種不法侵害,或放任私人間、部族間相互報復;或委由有權威之長老調停、賠償等,徒政府組織成立,透過公權力之行使,乃能稱之「刑法」或「刑罰」。 刑法的思潮應該是從無到有,從不成文到成文,從粗造而細緻化地發展著。中國屬於世界文明古國之一,刑法之成文化更早於世界各國,但法治發展反被歐陸後來居上,清未變法圖強,從傳統中華法系轉而全面西化,移植繼受歐陸法制。 本文從歐陸刑法思潮之演進談起,繼而說明中國繼受歐陸法前後之變化,最後就刑法演變之趨勢提供管窺蠡見,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