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被認為是少年一時好勇競駛的飆車問題,由於群集暴力的出現,再加上取締苦無治本良策,遂使其逐漸變質,幾益為因擾現行社會大眾安全的難題。十九年二月十八日生屏東縣警局遭六、七十名卸下車牌的飆車族投擲酒瓶、磚頭砸裂警分局大門口及警車玻璃之公然挑釁公權力事件;今(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屏東治安法庭首次對糾眾飆車、恐嚇滋事、揮砍無故被害人的林智龍裁定交付感訓,法官認為其經常性、侵害性和慣常性已構成流氓行為,企圖藉此遏阻飆車歪風。 今年五月二日,立法院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了保障未成者的身心健康,該法第二十六條:「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嚼檳榔、飆車、觀看色情影片、出入不良場所,如果家長或監護人未盡保護之責,致使未成年人犯法,將可能被處一萬到五萬元罰緩;……。」除罰緩外,父母或監護人如果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方政府主管機關可以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輔導,並收取必要費用,若拒絕接受親職輔導,可再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還不參加,政府得按次遲續處罰。 行政院研發展考核委員會亦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首次召集相關部會討論「飆車合法化之可行性」,會中決議由相關部會訂定短、中、長程計畫,推動及規範休閒賽車活動,開放設立合法賽車場,讓車輛能合法競駛、競技。 顯見飆車問題各界已十分重視,而週全的立法、員警積極的執勤態度及正確法治教育等均係防止飆車問題惡化的重要關鍵,實需整合社會個方面力量,齊一目標才能發揮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