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博物館在開始的階段,就是建立於城市社會的一個公共空間的基礎上,所要保存的是共同的象徵而由神明所擁有的城市之共有財產。這個象徵既複雜又重疊,其功能既統御又自由,是學習又是休閒的場所,原因就是這批財產是住在一起的這群人所共有。 「博物館」在東方世界是一種舶來品,就像我們對現代國家的觀念與現代政府的組織之認識一樣。如今,它已成為我們文化制度下的一項時,這是一種文化交流之下的「涵化」(acculturation)作用,就像我們討論現代國家所應具有人民、土地、政府與主權的機制一樣,我們也只能談博物館在東方文化的適用度,這個前提是博物館已經存在於我們社會中,但我們不應將西方的博物館「照單全收」。那麼,到底現在西方社會中採用的一些有效的博物館專業制度,在我們東方社會中實踐有多少可能?是否也有可採用性?如果可能,我們應該怎麼去規劃使用它?在這種機構的模式中,什麼地方要做改善或適當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