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8月下旬,瑪威寶公司白蘭強效洗衣粉以花玉的「一匙靈」為對象的一 支電視「指名比較性廣告」不但引爆白蘭強效與一匙靈濃縮洗衣粉間的廣告大戰;同時也引起了大家對「比較性廣告」的興趣與討論,成為八十五年度的重大廣告新聞之一。其實採用「比較的表現方式」的廣告早已有之,只是運用方式與策略時有轉變。但近幾年來增加迅速,因為以「比較」的廣告表現方式最為簡便;也較容易凸顯產品或服務的獨特利益或優點,進而誘導消費者購買,所以一直為廣告界所常樂於採用。近幾年來更成為國內廣告表現方式的一個重要潮流。 為了能對比較性廣告有更全面的了解,本文試從「比較性廣告」一詞的含義,進一步探討比較的表現方式在廣告中的運用事宜,並加以分析與探討一些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