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三項稅制改革方案(即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取消「人身保險給付免課徵所得稅規定」、及建立個人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對所得分配之影響。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了可使所得不均度下降約4.13%到4.33%之外,亦可提升稅基、稅率及稅收。不論稅前稅稅後的所得不均度,軍人家庭都是最低的,教師家庭次之,其他家庭明顯偏高。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可在受薪階級之間增加公平,但如能搭配針對購產所得課稅的稅制改革,必能讓全體稅負環境更趨公平。 購買人身保險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明顯高於其他家庭,他們也因此可獲得保險的利益,以及現行稅法上的好處。與現行稅法比較,調高(取消)保費列舉扣除額較有利於富(窮)人,將使稅後所得不均度上升(下降)。人身保險受益如果應稅且又設有門檻,其所得不均度雖比保險受益免稅時要低,但比保險受益未設門檻時要高。 所得總額超過千萬元且有效稅率低於全體平均值之申報戶是最低稅負制最需關注的族群。本文把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加上保險受益以及捐贈之列舉扣除額,作為個人最低稅負之稅基,扣除800萬元(或500萬元、1,000萬元)的免稅門檻之後,再乘以擬定20%之稅率可得最低稅負。實施最低稅負制將使吉尼係數下降,基本所得免稅門檻愈低,不均度將下降得愈多。真實最低稅負制的平均化功能應遠高於本文所推估者,因為:第一,多項「基本所得」礙於資料無法獲得,本研究只能縮小範圍到土地捐贈及人身保險受益兩項。第二,本文的保險受益只是推估而非實際數字,低估了最低稅負制的平均化功能。第三,富戶間的不均度極大,誠實繳稅與竭力避稅者之對照,更突顯最低稅負制之必要。該制之實施,對高所得階層具有極強的平均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