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論述行政罰之責任原則,主要包含「責任條件」與「責任能力」兩部分,又以責任條件為主要核心。所以首先敘述責任條件之基礎理論,包括責任條件之地位與意義、我國責任條件理論之演進、外國立法例以及責任條件內涵等等,並論及責任能力之概念。基於上述理論之基礎,除對該法本身責任原則理論之研究探討外,亦針對責任原則在我國個別法之適用作一檢驗探討,主要從理論與實務著手探究,而就相關問題探討所得到結果分為整體行政罰法以及我國個別法之適用兩大部分,提供未來行政罰法責任原則再作適當修正之參考,期使該法符合國家社會之發展,並使未來行政罰法成為法治國依法行政之重要經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