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前言 一、前言 二、背景與歷史沿革 貳、 內線交易規範之必要性 一、 肯定內線交易規範之必要 二、 否定內線交易規範之必要 三、 小結 參、 條文規定之解析 一、 規範目的 (一) 公平交易 (二) 促進市場資訊流通 (三) 公司資產之正當利用 (四) 促進公司內部決策程序之健全 二、 適用範圍 三、 行為主體 (一) 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二) 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者 (四) 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 四、 內線消息之範圍 (一) 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之範圍 (二) 重大消息之公開 1. 消息成立時點之認定 2. 重大消息如何算「已公開」? 五、 買賣股票之行為 六、 案例解析—以台鳳案為例 肆、 條文規定之檢討與建議──代結論 一、 將157條之1之規範對象擴大至發行市場及私募股票 二、 重大消息公開方式之再修訂 三、 增訂賦予主管機關調查權 四、 修定公司「狹義內部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