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擬論述責任保險之第三人直接給付請求權,詳細介紹其發展過程,並分析再保險的情形。又責任保險承認第三人之直接給付請求權,可能發生保險人得否以內外關係的抗辯對抗第三人之爭議,本文擬區別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作說明,並以「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與「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作案例分析,最後再提出本文的淺見,期能對於學理與實務相關爭議的釐清有所裨益,則甚幸也。本文的核心在於責任保險保護被害第三人,雖屬時代的潮流與趨勢,但任意責任保險與強制責任保險仍應有所區別,不宜作一致性的設計,任意責任保險保護被害第三人的強度本應小於強制責任保險,而強制責任保險在追求保護被害第三人之際,也不應忘記回頭對於被保險人行使權利的正當性。惟本文之淺見,恐非盡當,尚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