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引進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兩種架構,作為進行不動產證券化之管道,但兩者之制度內容及特性並不相同。不動產投資信託,是由受託機構以發行受益證券之方式成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以投資不動產或不動產之相關權利為主要對象;不動產資產信託,則係不動產所有人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人藉由受託機構以發行受益證券之方式,表彰因設定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權,以達成不動產證券化之目的。本文探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立法沿革,剖析條例之立法目的及不動產證券化之內涵,對於的融商品「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達到轉化不動產所有權的法律關係,增加小資本投資人的投資選擇,本文以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立法延革,立法目的為出發點,析述不動產證券化之內涵,期使社會大眾瞭解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相關性質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