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涉及「第一代大陸移民」(下稱第一代大陸裔台灣人)的平等權。本文首先在第貳部分,說明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是採取何種審查標準,並分析其決定審查標準的理由。第參部分,說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第一代移民」及「第二代移民」之分類採取的見解,並提出檢討與分析。接著在第肆部分,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案中著名的Footnote 4及學說見解為立論基礎,提出嫌疑分類的判斷標準。第伍部分,從分類標準、權利類型及事務領域等角度觀察,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一條第一項前段應採取「中度審查標準」。第陸部分,則以中度審查標準重新審查系爭立法是否合憲。最後於第柒部分,以台灣社會應打破對於大陸裔台灣人的刻板印象,多包容、尊重大陸裔台灣人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