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與酒精對交通事故之影響及偵查過程相當重要,交通事故傷害的法醫鑑定,探討的主要重點包括死因確認及可能自然疾病與交通事故的關係、尋找其他影響駕駛員判斷能力等因素及責任歸屬,如人為、個人環境及機械因素、事故發生的現場重現、研判失事原因及結果,如確認駕駛者與交通事故所衍生的安全預防性改善措施。交通事故之酒精和藥物測試為主要關心的議題,使用藥物動力學定義何為藥物濫用,脫癮現象的複雜因素,耐藥性和成癮性,及其他因酒精或藥物濫用導致相關疾病等,以便於模擬駕駛行為的情境描述。酒精代謝為藥物代謝中少數為zero order的代謝排泄方式。法醫毒物學上亦常用此原則判定酒精飲用時間是在吸收期或是在排泄期。與乙醇相關的幾個主要關切重點便是當事人的血中酒精乙醇濃度,整個乙醇檢測的採樣、儲存和分析過程及闡釋,便是法醫學鑑定上非常重要的課題,採用呼氣乙醇濃度(BrAC)及血中乙醇酒精濃度(BAC)均為待整合為標準作業流程中應注意事項。呼氣酒精測試應建立包含現場行為測試(FST)的標準操作步驟,使能順利並嚴謹的執行法律的要求。事故發生原因的法醫調查過程中,世界各國均公認乙醇與藥物是導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對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或死亡者血液、尿液等體液中有關乙醇及影響精神藥物的釐清,使得法醫毒物學檢查便成為法醫檢驗鑑定中常規性檢查,且是法醫鑑定中據以研判事故原因及闡明事實真相的重要依據,更可提供日後司法審判的參考資料。目前有關使用毒藥物後造成不安全駕駛方面,尚無此類預防方法之經驗可供參考,應妥適應用各類毒藥物的藥物動力學,以便於詮釋、描繪和重建車禍當時駕駛者的精神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