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執行長Francis Gurry 認為智慧財產制度對 人類未來的使命,在於促進解決氣候變遷挑戰所需技術的創新與發 展;自2009 年5 月起,英國、澳洲、韓國、日本與美國先後推出 綠能技術專利快速審查的機制,藉由專利的快速取得,推動綠能技 術的商品化,希望達成兼顧對抗環境變遷與促進經濟發展的目標; 本文分析各國綠能技術專利快速審查機制的申請條件與處理程序 ,發現各國所採機制的內容共通性不高,綠能機制的設計,主要是 以各國原有其他類型快速審查機制為藍本,做法有二:一為在原快 速審查機制下增列綠能技術為申請事由,以日本、英國與澳洲為代 表,二為修改原機制部分申請條件,著眼於提供綠能技術申請案不 同的選擇,以美國與韓國為代表。至於我國的因應之道,透過兩方 面的解析來構思:(1)適合我國國情之綠能技術專利快速審查機制 的內容;(2)對審查資源分配的衝擊,提出申請條件與綠能技術範 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