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民法雖然在外在體系上較接近德國民法,但日本民法及其學說判例對臺灣民法影響之程度,遠遠超出吾人想像。二次大戰結束前,台灣受日本統治,法律人對日本民法熟悉之程度,當不在話下。二次大戰結束後,迄70年代,日本民法法學文獻可說是台灣重要民法教科書作者不可缺的參考素材,德國民法學說發展,乃間接從日本學說轉口到臺灣。70年代後台灣新生代法律人,陸續從德國、法國留學歸國,歐陸,特別是德國民法理論就不再僅僅仰賴日本法學文獻。90年代後,原本是大陸法系擅場的傳統民法領域,更受到英美法系新思維與新方法之衝擊。台灣民法學雖日趨多元化,多彩繽紛,讓人目不暇給,日本民法固然仍以其雄厚的法學根底,繼續影響台灣民法學之發展與立法。然而,無庸諱言,留學日本學習民法者漸減,年輕一輩學者能參考日文民法文獻者,亦大不如前,日本民法學說之影響力似稍有式微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