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10年5月18日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將於2011年6月5日施行,此舉開創我國在環境教育新的里程碑;然而環境教育最終的理念是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環境教育法是推波助瀾力量。然而一般探究環境教育大多著重於教育軟體面向,在硬體設施部分則較少探究,本研究企圖探究環環境教育學習場域規劃設計。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提出環境教育對象分為兩部分,包含正規教育及非正規教育,正規教育以各級學校的師生為主,非正規教育廣義而言就是以全民為主。環境教育在正規教育中以融入學習領域或專題討論方式傳達給學生,教學場域大多以學校為主;而在非正規教育中透過解說或教育方案傳達給一般大眾,教學場域大致上以解說為主的博物館與以教育方案為主的自然中心。自然中心在硬體規劃設計上,雖屬起步階段,但為環境教育在非正規教育中重要學習場域,其以教學方案為主的性質等同於環境教育在正規教育中的學校場域。在學校與自然中心同為環境教育重要教學場域,本研究透過自然中心規劃設計以及學校規劃設計文獻,透過歸納統整,尋求其共通點,提出環境教育學習場域規劃設計,包含核心理念、規劃設計原則、硬體空間設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