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職司基層警察人員培訓,經由警察專科學校培訓的新進基層 警察人員,究竟在完成與「基層警察工作」有關之專業教育訓練後,能不能成為適 格的基層警察人員? 基層警察人員的核心職能究竟為何?本研究假設,培訓適格的基層警察人員, 旨在使其具有從事基層警察工作應具備之核心能力,亦即具有擔任第一線、24 小時 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的能力;也就是具有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 值班、備勤」等勤務方式的能力;更是具有執行「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 務」10 大類勤務工作的能力。 有關「核心能力」或「核心職能」的研究案相當多,雖人謂:「他山之石可供攻 錯」;然臺灣地區的基層警察人員,有其職業上的地區特性、制度特性、服務對象(人 民)特性,甚至社會文化特性,「他山之石」不見得可供攻錯!故本研究不作精深的 學理探討,而是從實務面切入,就事論事;採取(實證)研究調查法,探究我國基 層警察人員的核心職能。 經由實證研究,確認我國基層警察人員的核心職能,方能進一步規劃新進基層 警察人員之招募、遴選、培訓(包括培訓中之淘汰);以確保經由警察專科學校培訓 的新進基層警察人員,在完成與「基層警察工作」有關之專業教育訓練畢業或結業 後,能成為適格的基層警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