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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書刊名:智慧財產權月刊
作者:劉信邦徐嘉鴻呂正和魏鴻麟
作者(外文):Liu, Hsin-pangHsu, Chia-hungLu, Cheng-herWay, Hong-lin
出版日期:2014
卷期:181
頁次:頁5-58
主題關鍵詞:設計專利部分設計部分意匠實線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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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經濟與全球化的衝擊下,為鼓勵創新研發與創意發展,智慧財產儼然 成為國家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尤其是專利制度之保護與運用。近年來各國 專利訴訟中,已出現使用設計專利做為主要訴訟攻擊標的,例如2011年起蘋果公 司對三星公司所掀起的訴訟戰爭,大家開始注意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我國將「部分設計」納入設計專利保護標的,一方面乃為了鼓勵傳統產業 對於既有資源之創新設計,另一方面為因應國內產業界在成熟期產品開發設計需 求,爰參酌日本意匠法第2條、韓國設計法第2條、歐盟設計法第3條等之部分設 計(partial design)之立法例,以強化設計專利權之保護。而日本意匠法早在1999 年開始實行部分意匠制度,目的為了保護物品之部分具有新穎特徵之創作,防止 第三者僅模仿其部分新穎特徵,使申請人有更周延的設計保護範圍。 因此,為了解兩國在設計專利制度之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特別針對兩國 的部分設計審查實務之差異進行比較研究,對於在設計定義、揭露方式、一設計 一申請、主張國際優先權認可、修正、新穎性及創作性之判斷等議題進行比較分 析,以作為未來我國設計專利相關法規及審查基準之修訂參考。
圖書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3)。我國專利審查基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日本特許廳(2011)。意匠の審查基準及び審查の運用,第10部 パリ条約による優先權等の主張の手續。日本特許廳。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日本特許廳(2013)。意匠登錄出願の願書及び図面等の記載の手引き,第2部部分意匠の表し方。日本特許廳。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其他
1.科技產業資訊室(2012)。蘋果與三星互告事件觀察,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pclass/2011/pclass_11_A116.htm。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20131022)。關於徵求對《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修改《專利審查指南》對包括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http://www.sipo.gov.cn/tz/gz/201310/t20131023_825539.html。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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