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在高齡化社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德國在1995 年開始實施長 期照護險,減輕了原來的健康保險龐大的財政負擔。本文主要闡述德國社會保險 制度中對於診療照護給付費用分擔的規範,尤其是同時為健康保險與長期照護險 的給付項目,在重疊的適用範圍應區隔長期照護險給付與健康保險給付、解決診 療照護與疾病治療的財務分擔而不會浪費公共資源,並真正地達到國家照護人民 的社會福利目的。我國尚未實施法定長期照護險,在面臨高齡社會與少子化的現 象,應如何防止濫用全民健康保險的診療照護給付與減緩全民健康保險的財務負 擔,德國將長期照護險與健康保險結合的模式當可作為我國的參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