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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題名:
醫療行為之刑事過失責任判斷與病患或其家屬之同意無涉--評析最高法院一○一年臺上字第二六三七號刑事判決
書刊名:
月旦法學
作者:
鄭逸哲
出版日期:
2015
卷期:
240
頁次:
頁5-18
主題關鍵詞:
告知後同意
;
事前事中
;
阻卻違法事由
;
專斷醫療行為
;
過失責任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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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是「醫療行為」,「告知行為」是「告知行為」;前者屬「事中」,後者屬「事前」;前者涉及「醫療義務」,後者充其量屬「醫療義務」的「衍生義務」,而非「醫療義務」的一部分。就算故意或過失不履行「告知義務」或「說明義務」,而應負起民法和行政法上的責任,但終究不可能因而有刑事責任。何況,「同意」或「承諾」僅能就「故意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為之,故「同意」和「同意書」在刑法上根本不可能和醫療行為的刑事過失責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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