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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由美國CAFC判決解析有關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f)項的申請與訴訟策略--以電腦軟體發明專利為中心
書刊名:智慧財產權月刊
作者:許立穎林宥榆
作者(外文):Hsu, Lee-yingLin, You-yu
出版日期:2015
卷期:201
頁次:頁92-123
主題關鍵詞:專利電腦軟體申請訴訟112fPatentComputer softwareApplying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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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技術領域在撰寫申請專利範圍時,無可避免地必須採取「功能性用 語」的撰寫方式來界定技術特徵,在美國可能必須通過專利法第112 條第(f) 項的檢驗,相當於我國現行專利法第26 條第1 項及第2 項的部分。由於我國廠 商多數在美國法院進行專利訴訟,故必須參考美國法院專利實務的見解,作為申 請專利或擬定訴訟策略的依據。我國智慧財產法院也曾經於電腦軟體專利訴訟案 中,引用美國判決來做為判斷的依據,顯見電腦軟體專利更應該關注美國最新實 務見解,因此本文特選擇數個美國CAFC 案例,分析其勝訴及敗訴的原因,供讀 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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