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與環境的互動方式就是遊戲,遊戲是兒童發展智力及學習能力的途徑,並具 有促進兒童生理、心理及社會發展的功能。事實上,遊戲場屬兒童福利且為兒童權利 之一,而聯合國決議《兒童權利公約》也明確規定對於兒童休閒(遊戲)福利之重 視。我國也於2014年制定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期以實施聯合國《兒童權利 公約》之內容。惟儘管如此,國內公共場所中的兒童遊戲場設施之使用引發之安全疑 慮問題,卻是時有所聞的。蓋我國現行有關兒童遊戲場的規範,尚非明確且亦未臻完 備,在法制面上,有進一步探討與釐清相關概念之必要。基此,本文爰對兒童遊戲場 管理法制規範問題,研擬具體建議如下: 一、有關兒童遊戲場之意涵,現行法並未有明確定義規範,無法彰顯遊戲場對於兒童 身心發展的重要性。 二、兒童遊戲場與兒童遊樂設施之概念,在法制上宜適度釐清,以利後續政策規劃管理。 三、法律中明定兒童遊戲場設置規範有其必要性,且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精神。 四、應於中央法律位階中訂明兒童遊戲場之原則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