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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從歐盟及我國商標實務見解探討商標實際使用之同一性認定問題
書刊名:智慧財產權月刊
作者:夏禾
作者(外文):Hsia, Ho
出版日期:2017
卷期:217
頁次:頁38-80
主題關鍵詞:商標法商標指令共同體商標規則歐洲法院先行裁決同一性實質同一性維權使用真實使用後天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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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是商標法領域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貫串了整部商標法,不論是在商標申請註冊階段之後天識別性相關舉證,到註冊後之維權使用證明,甚至是商標權人本於其註冊商標主張權利時,商標是否被正確、有效地「使用」,均可能是影響能否成功取得、維繫,抑或是主張權利的關鍵。而提出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必須滿足實際使用商標與申請註冊商標間之「同一性」要求,係為一不可或缺的前提要件。衡諸市場上的業者在實際使用商標之際,可能有諸多商業上或現實面的考量,要求嚴格的同一性不僅實益有限,反而可能會對市場上之業者帶來不必要的限制。爰此,我國商標法所要求之同一性為「實質上同一」,具有一定的彈性,亦即商標法第 64條所規定的:「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不過,究竟在多大的差異性範圍內可以承認二商標為「實質上同一」,則留下了偌大的解釋空間,並易造成實務運作上之不確定性。 有鑒於商標使用的同一性認定,可能存在有上述之不確定性,我國商標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有「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提醒及輔導商標權人正確地使用註冊商標,有效維持商標權,其中並對註冊商標使用之「同一性」認定問題多有著墨。然而,目前的內容,似欠缺對註冊商標「實際使用時添增其他元素」,抑或是「與其他商標或標識合併使用」等實務上常見態樣的例示說明。此外,申請註冊階段有關後天識別性舉證的使用證據同一性認定問題,雖在「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中有相關的論述,惟在內容上篇幅有限,也是較為可惜之處。
其他
1.EUIPO(2015)。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on Community Trade Marks,https://oami.europa.eu/ohimportal/en/manual-of-trade-mark-practice。  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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