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刑法與各國刑法同,將刑法分為二大部分,即總則與分則,前者規定犯罪與刑罰之共同問題,後者規定各種犯罪構成要件與其處罰。對於何謂犯罪,中共刑法在總則編雖有規定,但此僅為一般抽象之規定,而刑法所處罰者既係各個具體之犯罪,則有待刑法分則對各個犯罪規定其構成要件,以達處罰社會所發生犯罪之目的。站在刑法規範之觀點予以檢討,社會主義國家刑法之犯罪規定,不無異於資本主義國家刑法之處,此無論從罪名、罪章名稱或犯罪構成要件規定之內容予以觀察,皆可發見其差異。因之,為瞭解社會主義法制,對於中共刑法分則上規範構造,有予以檢討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