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者權利以及消費者權利保護法,係消費時代來臨以及消費者權利意識抬頭以後所衍生出來的一個新法律秩序。它基本上係立足於生產與消費兩極化的社會結構,同時強調消費者在消費生活上具有經濟力、人力以及資訊力的嚴重差距,而堅持有必要以制定特別法,透過法律、行政等層面的介入,使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二者之差距加以填補,從而維持二者之間權利與義務之均衡。就本文的立場而言,既然著重消保法與市民法之關係,並以之為展開本文論述的結構,理應有必要同時就本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所涵蓋之四大部分一併加以探討,但由於篇幅所限無法如願。因此,本文僅擬先就商晶製造人責任之部分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