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交通部頒布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於今年 4 月 19 日兩岸貨輪首航而開啟序幕。惟境外航運中心若侷限於兩岸之轉運,所能產生之經 濟效益僅約 20 億美元,若採取比較高遠宏大角度,依全球化觀點規劃,則初估商機可達新 臺幣 8,895 億元或 325 億美元。未來在政策取向與策略規劃上,我國境外航運中心如能有 效擺脫「兩岸之間為範圍」之侷限性,而提升為類似香港、新加坡之「亞太區域轉運中心」 甚至是類似英國倫敦「世界級海運中心」之定位,不僅要吸引「船務代理」更要吸引其他海 運關聯服務業,成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海運中心,應是我國主政當局面對廿一世紀全球化發 展之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