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黎巴嫩之勞工保險制度,因至今仍採行一次給付而成為世界社會保障制度 發展之特例,一次給付雖非毫無保障經濟安全之效果,然由於我國勞工保險之給付金額偏低, 又因一次給付易受通貨膨脹與個人理財效率之影響而削減保障之功能,現行之勞工保險制度 尚不足以保障勞工及其家屬之最低生活水準,實應及早變更勞工保險給付之方式。為確實保 障勞動者之基本權利,在社會保障法制方面,勞工保險之法規範應予以檢討,尤其關於給付 方式之規定,亟待重行訂定。本文擬從釐清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之概念,評析現行勞工保險 法規範及探討對於未來之展望,並試從勞工權利保障之觀點,建議我國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 之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