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除臺北市外,均面臨不同程度之財政收支困難,而有要求修 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多較多之稅課收入。惟以日前各級政府稅課收入占歲出之比例 不及六成,僅賴修法將稅課收入重劃分,並不能解決地方財源不足之問題。鑑此,對於當前 地方財政困境的改善,除在支出面控制支出成長及精簡不經濟支出外,更應激勵地方本財政 自我負責精神,積極依法微闢財源收入。配合地方制度法制化,為落實地方自治之推動,地 方政府宜有通足之財源;本文乃探討地方財源開關所遭遇之限制及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以提供相關單位業務處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