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為了達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之目的,自 1987 年 4 月起開徵「耕地占用稅」, 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課徵 之,採一次性徵收,是一種行為取締稅,全部稅收專供地方政府設置農業發展基金之用,對 近年來大陸地區農業穩定發展,農業生產力提升,及制止人民亂占濫用耕地,有了極大的貢 獻。臺灣地區地少人稠,農戶平均耕地面積不及一公頃,近年更因工商業快速成長之故,耕 地面積平均每年約減少 0.25 %(約 1860 公頃),為提升農業資源生產力,維護自然生態 保育,落實農地農用政策,確保農業基礎建設資金不慮匱乏,開徵類似於耕地占用稅的「農 用土地占用捐」,有其可行性及急要性,值得財政及內政部門參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