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以日本法律制度、最高裁判所判例、學說見解為中心,探討「統治行為」 與「司法審查界限」之問題,同是兼論我國現行釋憲制度對涉及統治行為的適用情形,並以 大法官會議釋憲實務中相關解釋文為例,實施比較研究分析。本文計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 概說,陳述統治行為之概念,及說明含法律問題之統治行為(或政治問題),卻予以排除司 法審查之範圍乃為本文的研究重點。第二部分,分別敘述統治行為在法、美、英及西德的發 展情形、適用範圍與司法審查限界。第三部分,以日本法律制度及憲法訴訟判例為中心,研 究統治行為之違憲審查情形。第四部分,以比較法學之途徑,探討我國釋憲制度與實務有關 統治行為的適用情形,並分析眾所關切大法官會議釋字四一九號解釋「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 長」之憲法爭議問題及其適用統治行為論之可行性。第五部分為結語,歸納統治行為排除司 法審查之適用理論及今後規範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