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注疏或研究大多是從六度、四攝的角度來整理瑜伽菩薩戒本,本文則以統 計、分析之方法,考察瑜伽菩薩戒本的心理觀與倫理觀。 首先根據瑜伽行派的定義,將瑜伽菩薩戒本有關之心所(心理作用),分「染違犯、非染違犯、 無違犯」三類,並配合瑜伽行派的煩惱心所分類說明之。其次,整理並統計「染、非染、無違 犯」所提到的各種心所及因緣,使菩薩行者認識各種心理狀態,覺察某一種心理作用生起時, 可能會引起那些行為而違犯菩薩戒條。 瑜伽菩薩戒與其他菩薩戒一樣,重視與四重戒相關的貪求、慳、忿、慢等心理作用的防止;四 十三輕戒方面,由統計可知,與「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恨」-嫌恨(aghata)等出現次數最 多,達19次。若包括相關的忿、瞋恚等,則總共有25次,約占58%。可見「瞋恨心」是瑜伽菩 薩戒主要對治之心理作用。 與「非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懶惰、懈怠」(alasya-kausidya)出現次數最多,達19次之 多,約占21%。可知「精進」也是瑜伽菩薩戒本所重視的心所。 與「無違犯」相關的因緣,以「調伏」出現次數最多,達15次,約占35%。由於此等行為出於 善意,藉此讓眾生安於善法,所以被認定是「無違犯」。 由「第九、性罪不共戒」的分析可知,瑜伽菩薩戒本之善惡行為,是依據動機與結果而判斷; 若結果是「利他」、動機是「憐愍」,則可能是一種「善權方便」,不僅不是惡的行為或言語, 而且反而有很多功德。換言之,瑜伽菩薩戒本並沒有預設任何行為是絕對善或惡(例如主張: 殺人、偷盜等行為之性質一定是惡,不論動機是否出於善意,結果是否有利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