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之權力分立制衡之法治國原則與保障基本權利與自由之規定,以及刑事實體 法所明定之刑罰權的界限,均有待刑事程序法之規定與踐行,而得具體落實。對於刑事程序 法政策之主張,民主法治國家多年來之演進而形成一系列之刑事程序原則,使刑事程序得以 兼顧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 既能有效而 \ 正確無誤地追訴或審判犯罪,又能符合法定之程 序正義地開啟、進行或終結刑事程序。本文乃就學說之論述、現行憲法與刑訴法之規定,並 參酌國際公約、德、日、美等國憲法或刑訴法之規定,深入地探討各個刑事程序原則,計有 :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並重原則、職權原則,控訴原則、無罪推定原則 、秘密偵查原則、禁止先行傳訊原則、比例原則、法定原則與權宜原則、調查原則、言詞原 則、直接原則、公開原則、審理單元與密集加速原則、自由心證原則與罪疑唯輕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