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傷害一直是國人十大死因之一,在交通事故所引起的頭部外傷中, 有七成是屬機車交通事故所造成。政府為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強制騎乘機車戴安全帽,並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 戴安全帽處新臺幣五百元罰款,但有部分民眾認為戴安全帽沒有必要,感覺不舒適及攜帶不 便;因此,本研究將從醫療機構與中央健保局對頭部外傷件數及醫療支出情形分析、執法機 關取締件數分析、死傷人數統計比較及受傷部位原因分析、及現地安全帽配戴率錄影調查等 方面瞭解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之成效。研究結果發現,由各醫療機構之罹患頭部外傷人數 、中央健保局醫療費用支出情形、機車交通事故死傷分析等方面,證實機車安全帽之成效非 常顯著;而由執法機關違規取締件數與實地錄影調查安全帽配戴率,亦證實安全帽配戴率與 執法機關取締強度顯著相關。最後,本研究並據以擬提改善方案,供相關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