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辯護制度是刑事辯護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觀察一國人權狀況的具體 指標;一九九六牢三月十七日中共修訂刑事訴訟法,新增無罪推定原則與偵查辯 護制度之規範,對其偵查法制建設與人權保障措施之改善,具有深遠影響,實值 吾人深究。如何在理論上揭示偵查辯護制度在現代司法哲學中的生存基礎?這是 探討完善偵查辯護制度的有關立法,也是司法實踐中推行此一制度時所無法迴避 的問題。離開一項制度所賴以存在的理論基礎而談對此制度的具體實踐,無異緣 木求魚;正如中共學者所指:「為什麼我國辯護制度幾經曲折,甚至一度夭折?原 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少同志不認識這種制度的哲學基礎,不認識這一制度的 階級性與科學性相統一,則是根本原因之一」。無罪推定原則所包含的各項內涵與 偵查辯護制度相輔相成,使之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辯護權的立論基礎, 也使偵查辯護制度更具實效性。然中共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偵查辯護制度 之規範仍存有諸多爭議與缺陷,法制的健全與完善有待以深層的理論研究來推動 和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