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為實際赴英、德二國考察警察升職教育體系,所做分析。德國方面,考察 的對象為該國警察領導學院及北萊因西發利亞邦的吉爾遜柯辰市(Gelsenkirchen) 警察局。英國方面,則訪問了位於Bramshill的國家警察訓練中心 (National Police Training)和李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Leisceter)的司卡門 學院(Scarman Centre)。本研究發現及其對我國警察教育的啟示如下:(一)德、 英警政得以不斷革新的動力來自於二國的社會文化與其警察組織文化;(二)由於 法律的明確與文化的制約,使該二國之中央與地方警察權限,無所爭議;(三)警 察人員在整體文官體系中的位階,允宜提昇,以激勵士氣;(四)英國警察獨到的 槍枝管理哲學,值得我國參考;(五)為提昇警察教育之效率,可考慮將學歷與升 職教育及升遷相結合,並將部份教育由警察人員自行規畫,以降低教育成本,並 提昇警察人員接受教育的誘因;(六)重視教育的成效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