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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警察犯罪搜查事務責任之歸屬--日本最高法院警政相關判例研析
書刊名:警學叢刊
作者:周慶東
作者(外文):Chou, Ching-tung
出版日期:1999
卷期:30:2=126
頁次:頁197-206
主題關鍵詞:國家賠償責任歸屬警察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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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訴訟係爭之問題發生在國家對都道府縣警察的人事方面具有強勢的關涉,並 且警察官與有關犯罪搜查的檢察官以及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關係在法律上有特別的規定。 因此,都道府縣警察的警察官在行使犯罪搜查行為時違法發生損害之情形,究竟是國家或都 道府縣才是國賠法第一條規定中的「公權力行使」之主體並應負同條之賠償責任。亦即,要 將地方警察事務看成是團體委任事務(其責任主體為地方公共團體)或是機關委任事務(其 責任主體為國家)則結論自然不同。綜合警察法第三六條與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六項二號之 規定,有關都道府縣之警察管理及其運作視為都道府縣所應行處理事務之列舉規定,亦即承 認警察法之通說。緣於國家一般統治權之警察權,依照憲法上之地方自治原則,原則上是要 委讓予地方公共團體,同時都道府縣之警察便不是國家機關委任事務,而是團體委任事務。 例外不能委讓予地方公共團體之國家警察事務,便規劃定於警察法第五條第二項中。再者, 刑訴法上賦予警察官一般司法警察職員地位,使其得以行使刑訴法上之權限,因此,刑訴法 第一八九條可說係透過警察法而承認警察官之獨立犯罪搜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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