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大陸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制度之形成背景;此一制度法律文字上之呈現;國企法定代表人之任免途徑;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擴張、利益衝突與制度性結構之內在聯繫。並透過所謂「貴信現象」、「唐人現象」和「君安現象」等具體個案,說明在大陸經濟轉型時期,國企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者之間利益衝突的基本類型。最後,提出如下之結論性意見。 其一為,源自前蘇聯意識形態法學,而成為現行法定代表人制度構建基礎的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理論,乃是一套以想像作為事實,進而用邏輯推理擴展想像的理論。自民法體系引進的法人理論,則在現行法律領域被推到史無例的極端,將法定代表人被塑造成在企業在部可以無所不為的控制者,其二為,法定代表人制度反映了立法者代替當事人安排公司控管結構的任意性。其三為,防範國企經理人員的利益衝突,在某些方面較私有企業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