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京津冀地區在霧霾問題上面臨環境外部性困擾和集體行動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作為霧霾合作治理集體成員的收益是不對稱的,而割裂集體行動中收益與損失之間的聯系是一種糾正環境外部性市場失靈的政府失靈。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在京津冀三地政府執行霧霾合作治理規制行為上表現為私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動態重復博弈。針對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執行狀況,基于集體行動的邏輯視角,借助演化經濟學研究工具,構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霧霾合作治理執行策略的獵鹿模型、拓展模型的演化、隨機和動態的博弈過程,探究地方政府執行霧霾合作治理集體行動的行為特征及其影響因素。根據復制動態方程探討博弈主體行為演化特征和演化穩定策略,采用數值仿真方法分析不同情形下系統演化軌跡及演化均衡狀態,考察隨機因素對系統演化均衡狀態的影響以及實現區域環境合作聯盟的動態演化均衡機制。研究發現,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霧霾合作治理執行過程中的動態演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本地區在區域整體中的環境偏好系數和搭便車收益與集體行動收益的比值。因此,中央政府要健全跨區域環境治理的制度建設,為京津冀地區建立一致的區域環境質量標準,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霧霾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收益,以立法的形式對約束地方政府承擔環境治理責任的強制和選擇性激勵措施加以確定。此外,將霧霾造成的經濟損失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地方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加強對地方政府霧霾治理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實現合作治理霧霾集體行動責任落實的帕累托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