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是醫患雙方因醫學診療行為而產生的糾紛。近年來,醫療糾紛主要表現為患方因質疑醫療行為合法性而引發糾紛或實施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我國刑法對涉醫犯罪的關注從"醫方醫療事故犯罪"轉向對"患方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或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刑事機制解決醫療糾紛,需要公平認定醫方和患方的刑事責任,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醫務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基礎,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侵犯人身自由權利的醫鬧行為是患方承擔刑事責任的基礎。構建醫療糾紛刑事解決機制,一方面應嚴格適用醫療事故罪,追究嚴重不負責任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另一方面,堅決懲處惡性醫鬧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