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通過選擇武力的方式來解決民間糾紛問題,是中國鄉土社會流傳已久的陋習。舊中國鄉土社會村民解決村際糾紛的方式會不約而同地選擇民間調解的武力手段,從而建立了武力規制下的村落秩序,并形成了一種武力陋習。武力陋習形成的根源是政府的腐敗、不作為導致的司法離場,以及村民對"江湖好漢"的推崇、行動的算計和話語權的爭奪。在當今的鄉土中國,這種武力陋習死灰復燃,以非常迅猛的速度在鄉村蔓延并與司法共生,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要消解這種武力陋習,必須重新審視我們政府在農村治理上的粗暴行為,以及進一步規范民間體育社團,合理引導民間體育社團的良性競爭,并通過法治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融合,滿足農民的公正性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