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此前立足於"廢鄉分管"、即鄉與管此廢彼設的對立關係的基點之上,來理解北宋開寶七年的詔令,因此對宋初以來鄉村"管"制是否實際推行存在著較大分歧。但是北宋多種地方總志所記述的鄉制在各地普遍、長期存在的史實,揭示了即如在相州這樣"管"制推行的典型地區,其與鄉之間仍然存在著更為複雜的關係。主要根據各地普遍設置作為"管"的負責人戶長等等的史實,大致可以肯定,存世的開寶七年(974)詔令的文本,可能的確有脫文。隨著開寶七年詔令的推行,北宋國家的鄉村管理體系總體上已從前代的鄉里制演進為鄉管制。只是由於後來隨著鄉都制的推行,以致在主要以南宋文獻為主的存世歷史資料中,鄉管制的歷史痕跡大多被覆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