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物權編(專家建議稿)
書刊名:比較法研究
作者:李永軍劉家安翟遠見田士永劉智慧席志國于飛戴孟勇尹志強陳漢朱慶育遲穎易軍
出版日期:2017
卷期:2017(4)
頁次:174-200
主題關鍵詞: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第三人債務人所有權人共有部分不動產役權抵押權人不動產登記簿物權變動擔保物權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0)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0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1
<正>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一條【物權法定】物權,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創設。第二條【分離原則、抽象原則】民事主體實施的與物權變動相關的債權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法律行為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或者未交付標的物的,不影響債權行為的效力。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受債權行為的影響,但當事人對動產物權的變動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