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對漢語文獻包括日本法相宗的相關文獻的解讀,解析了玄奘所作的兩個典范性的因明量式"勝軍比量"與"唯識比量"的具體作法,認為靈活使用"自許"的簡別是玄奘對因明學的創造性發展。按照因明作法的通則,"自許"是對整個因支的簡別,使整個因支能滿足因的第一相以避免"他隨一不成過",由此該比量也就成了自比量。而玄奘則創造性地以"自許"來簡別因支中的某一部分以避免其他過失,比如,在"勝軍比量"中是為了避免"自異分同全"的不定過,在"唯識比量"中是為了避免"有法差別相違過"。由于整個因支之能滿足因的第一相依然為立敵雙方所共許,所以該比量仍為共比量。這種對簡別的靈活使用,是漢傳因明學的一個顯著特色,在東亞唯識學傳統中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