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一部具有民法總則性質的民法單行法,通過確立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和民事法律行為及代理制度,宣示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建立較為完整的民事責任制度等立法舉措,喚起了民眾的民事權利意識,保障了中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奠定了中國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內容,在中國當代歷史上具有重要價值。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法必須隨時代的發展而變化,民法學為當代民法立法提供理論支撐,依法治國的法治藍圖為實現中國當代民法的歷史跨越注入強大動力,因而民法典編纂具備了必要條件。《民法總則》的制定完成,適應時代經濟、人文和法治特征的要求,彰顯民法典的人文主義立場和精神,迎接當代科學技術發展的挑戰,保障人對新型權利及其客體的享有和支配,標志著《民法通則》完成了歷史任務,標志著中國當代民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奠定了我國民法典編纂的基礎和分則各編的框架和內容。